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3-00739 | 生成日期 | 2023-02-06 | 公開日期 | 2023-02-06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公示欄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公告 |
主題(一級) | 國土資源、能源 | 主題(二級) | 土地 | 關鍵詞 | 公路,征地,城鄉,國土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青陽鎮迎秀路1.6367公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澄征補安置〔2023〕10號 |
江陰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澄征補安置〔2023〕10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澄擬征告〔2022〕8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青陽鎮,普照村村委會、45組、47組、48組、52組,東至村莊、普照村田、河、南至北環路、西至普照村田、河、村莊、北至新誼路。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 |
被征收土地 |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公頃) |
||||
總面積 |
農用地(公頃) |
建設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面積 |
其中耕地 |
|||||
青陽鎮普照村 |
青陽鎮普照村45組 |
0.2000 |
0.2000 |
0.1891 |
0.0000 |
0.0000 |
青陽鎮普照村 |
青陽鎮普照村47組 |
0.2846 |
0.2846 |
0.1971 |
0.0000 |
0.0000 |
青陽鎮普照村 |
青陽鎮普照村48組 |
0.0450 |
0.0450 |
0.0431 |
0.0000 |
0.0000 |
青陽鎮普照村 |
青陽鎮普照村52組 |
0.4876 |
0.4876 |
0.2646 |
0.0000 |
0.0000 |
青陽鎮普照村 |
青陽鎮普照村村委會 |
0.2070 |
0.0012 |
0.0000 |
0.2058 |
0.0000 |
集體土地面積 |
1.2242 |
1.0184 |
0.6939 |
0.2058 |
0.0000 |
|
青陽鎮 |
國有 |
0.4125 |
0.0000 |
0.0000 |
0.0000 |
0.4125 |
合計 |
1.6367 |
1.0184 |
0.6939 |
0.2058 |
0.4125 |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澄政發〔2012〕38號)、《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澄政發〔2020〕106號)的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澄政發〔2012〕38號)的規定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江陰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安置辦法》(澄政規發〔2021〕1號)文件及各屬地鎮(街道)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江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zzzyzx.com/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3年3月8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江陰市青陽鎮府前路193號(聯系人:顧燕,電話:86910889;郵編:214401)。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江陰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江陰市青陽鎮府前路193號(聯系人:顧燕, 電話:86910889;郵編:214401)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5、如遇補償標準有調整,則按新標準執行,不再另行發布公告。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江陰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